各族自治县文化馆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新闻详情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瑶族(红瑶)服饰

文章附图

                           

                                          项目代码: 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民俗            

          项目名称:   瑶族(红瑶)服饰        

          保护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馆    

          省级或中央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一三年 十 月 十六 日


一、项目简介


   据《龙胜各族自治县概况》载,龙胜瑶族有盘瑶、红瑶、花瑶三个支系。红瑶主要聚居区于龙胜各族自治县的和平乡、马堤乡、泗水乡、江底乡等瑶族村寨,因妇女着红色锦衣(又叫饰衫)而得名。早在东汉初年,勤劳智慧的红瑶先民就活动在古称桑江的这块偏僻土地上。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活动中,红瑶同胞创造了自己族群的文化,并以服饰为载体将之延续下来。龙胜红瑶服饰,主要是指红瑶妇女的穿着服饰,有青衣(素衣)、锦衣(饰衫)、花衣、花裙、青裙(素裙)、花鞋、头巾、包肚、腰带、围裙、围裙带、东摆、裙摆、脚绑、脚绑带、银质饰品等。这些服饰以不同的衣裙穿着来区分未婚姑娘,已婚妇女、老年妇女的身份:锦衣、花裙是姑娘常穿的服饰,玫瑰红为主色白纹相间,以衬托姑娘的艳丽与青春气息;花衣、花裙、素裙是已婚妇女的穿着服饰,花衣绣有花鸟虫鱼兽的图案,特别在衣背上绣有一对不可或缺的虎爪印,这些图案记录了民族的生活,有传递民族文化之意;素衣、素裙是老年妇女的穿着服饰,老年穿素衣、素裙,是人生暮年朴实无华的缩影。而包头巾的使用是有特殊意义的,头巾的四角和中间绣有瑶王印,红瑶妇女包头时一定要在额前留出一角的瑶王印,未婚姑娘须用头巾把头发包住不露一丝,婚后的妇女使用头巾包头时可以露出额前的发髻,老年妇女一般情形下可以不包头巾。瑶王印与花衣背上的虎爪印是红瑶服饰特有的印记,具有标识的作用。红瑶服饰在不同的民俗活动中有不同的服饰穿着习俗:婚礼所有女性不分老少都要着盛装,佩戴银饰品,银饰胸牌是必不可少的;丧事男女皆着素色衣服,衣、裙不能带红、带花。红瑶服饰主要是通过母女相传的方式来传承。红瑶姑娘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跟着母亲学习制作红瑶服饰从而世代传承下来。20世纪80年代龙胜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红瑶服饰作为一种民族民俗文化符号引起世人的关注,其影响力逐渐向海外传播,红瑶服饰的历史文化价值与民俗文化价值也逐渐为人们认知和研究。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类别

民俗

项目名称

瑶族服饰(红瑶)

申报地区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涉及民族

瑶族

龙胜各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西北部,界于东经109°43′28″-110°21′14″,北纬25°29′--26°12′之间,东临兴安、资源,南接灵川、临桂,西与融安、三江为邻,北毗湖南城步,西北与湖南通道接壤。县城距桂林市88公里,是桂林地区的旅游大县,广州至成都的国道321线从龙胜境内通过,是湘西南、黔东南与四川进入广西之咽喉与物资集散地。全境为山地,是一个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平均海拔700—800米,年平均气温18.1℃,年无霜期317天,年均降水量1544毫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有丰富的林木和矿产资源全县总面积2538平方千米,居住有苗、瑶、侗、壮、汉等五个民族, 辖七乡三镇,119个行政村,146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7万人,少数民族12.88万人,占总人口的77.22%,瑶族有2.7万人,其中红瑶占13000多人,大部分居住在县境东南方位的越城岭支脉之下,海拔高达1916米的 “福平包”(山峰)脚下,周边森林茂密,气候适宜,只有少部分居住在桑江上游两岸地势较低较平坦的地方。红瑶是瑶族的一支,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汉朝就活动在古称桑江这块偏僻的山地上。以木叶覆屋,穴居山野,为了生存,种桑养蚕制丝织布,挑花刺绣,种蓝靛染布,制作民族服装,世世代代家家户户种桑,今龙胜古称桑江因此而得名。

龙胜红瑶服饰主要分布在广西桂林龙胜各族自治县的和平乡、马堤乡、泗水乡、江底乡等15个村89个寨子。其中和平乡大寨村、金江村的黄洛组以及泗水乡的细门村是红瑶服饰展示核心区域。

据龙胜县志记载瑶族在汉代就在龙胜桑江流域生产、生活,有以“织绩木皮,染以草实”方式制作的服饰,及至明代又有了“用五色绒,染绣花卉”制作的服饰。红瑶服饰是与瑶族服饰一脉相承的,以母女相传为主要传承方式,沿袭至今。据龙胜县和平乡黄洛瑶寨的瑶族(红瑶)妇女潘继凤口述:红瑶服饰是自织、自绣、自画、自染世代相传下来的,有多少代谁都说不清楚,大都是母亲教给女儿,也有外婆、奶奶教的。女孩从小就学,大都是从十三、四岁开始学。挑花(刺绣)、蜡染、织锦的都是从老一辈那里学来,都是传统的,没有多大的改变。现在的变化是挑花的花样多了,除了传统的动物、植物外,还有姑娘们根据自己的喜好绣一些其他的花样。现在已经不织白布了,到外面买回来,再染制成蓝布作挑花的面料。

红瑶服饰主要是指红瑶妇女穿着的服饰,有青衣(素衣)、锦衣(饰衫)、花衣、花裙、青裙(素裙)、花鞋、头巾、包肚、腰带、围裙、围裙带、东摆、裙摆、脚绑、脚绑带、银质饰品等。这些服饰以不同的衣裙穿着来区分未婚姑娘、已婚妇女、老年妇女的身份:锦衣、花裙是姑娘常穿的服饰,花衣、花裙、素裙是已婚妇女的穿着服饰,素衣、素裙是老年妇女的穿着服饰。在不同的民俗活动中又有不同的服饰穿着:婚礼所有女性不分老少都要着盛装,佩戴银饰品,银饰胸牌是必不可少的;丧事男女皆着素色衣服,衣、裙不能带红、带花,否则是对死者的不敬。

一、红瑶服饰以绣有各种图案而著名,有山里的飞禽走兽、有水里的鱼、有种植的农作物、有药用的花草等等,这些图案记录了红瑶这个瑶族族群的生活内容,头巾的瑶王印、花衣的虎爪印则记录了红瑶的来历。因此红瑶服饰具有民族文化符号的特征。

二、红瑶服饰在穿着习俗上有姑娘穿锦衣、花裙,已婚妇女穿花衣、花裙、素裙,老年妇女穿素衣、素裙的区别,有日常、节庆、婚事、丧事的区别。这些区别将红瑶服饰的款式、花色、图案、配饰与妇女的年龄、身份,族群的生活方式、习俗行为等呈现出来。民俗文化的行为特征在红瑶的服饰中得以展示。

一、红瑶是瑶族的一个支系,生活在龙胜桑江环绕的连绵深山里,在长期生活、生产中对山里动物、植物有深刻的认识,但因为没有文字,用针线把这些生产经验、生活知识绣在衣裙上,积淀下来成为记录红瑶历史的符号,因此具有记录民族生活历史的文化价值。

二、红瑶服饰在不同的民俗活动中有不同的穿着要求,做好的新衣平常不穿,过年、过节、赶集时才穿,这些热闹的日子穿新衣能够展示女性的魅力。婚礼是最为隆重的喜庆日子,红瑶妇女不论老少都穿着盛装,佩戴各种饰品尤其是银饰胸牌不能缺。丧事穿素色衣裙。这些穿着习俗表现出民俗行为的伦理价值与审美价值。

1.在民国时期,曾多次明令红瑶妇女易俗改装,是红瑶妇女的坚持,才一直延续下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部分中老年人仍穿民族服装,入学读书的青少年和参加革命工作的妇女都改了装;改革开放以来,受打工潮的影响,外出务工的青年妇女基本改装。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红瑶服饰成为一道重要的民俗文化景观,得到了一定的保护。

3 . 掌握红瑶服饰制作全套工艺的老艺人已为数不多,目前不足20人。

相关

制品

及其

作品

1.纺车

2.织布机

3.挑针、布刀、排梳

4.纯白布、竹笔、枫树浆、蜂蜡、蓝靛缸

5.银梳、银荷叶别、银耳环、银牌(银项圈)、银带、银包、银戒指、银镯

6.饰衫、花衣、青衣、双衣、花裙、青裙、包头布、包肚、腰带、围裙、围裙带、东摆、裙把、脚绑、脚绑带、花鞋

龙胜红瑶服饰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一代一代的流传下来的,目前传承人有:

代别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学艺时间

传承方式

住址

第一代

潘氏

不详

不详

母传

和平乡江柳村翁江寨

第二代

粟大妹

1911年9月29日

不详

母传

和平乡中六组

第三代

潘凤宣

1934年9月23日

不详

母传

和平乡金江村黄洛组

第四代

潘继凤

1965年11月28日

小学

1979年

母传

和平乡金江村黄洛组

第一代

侯氏

不详

不详

母传

泗水乡潘内村黄泥组

第二代

侯大妹

1916年10月18日

不详

母传

泗水乡潘内村黄泥组

第三代

侯二妹

1924年2月2日

不详

母传

泗水乡潘内村天堂组

第四代

粟求妹

1945年8月16日

1960年

母传

泗水乡潘内村天堂组


(群体)


潘继凤:14岁开始随母亲学习刺绣、织布、染布、织锦、织腰带,制作红瑶服饰至今,是和平乡金江村黄洛寨的制衣能手。因其出色的制衣技艺,2011年被评选为红瑶服饰制作技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潘祖珍:12岁开始随母亲学习刺绣、织布、染布、织锦、织腰带,制作红瑶服饰至今,是和平乡大寨村新寨组的制衣能手。

粟求妹:自幼开始随母亲学习刺绣、织布、染布、织锦、织腰带,制作红瑶服饰至今,特别是其蜡染技艺在红瑶居住区更是享有盛誉。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杨光足 13324735423

照片说明:时间:2011年8月11日 地点:龙胜县泗水乡周家村

画面内容:红瑶妇女-青年饰衫、中年花衣、老年青衣(素衣)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杨光足  13324735423

照片说明:时间:2011年8月11日 地点:龙胜县泗水乡周家村

画面内容: 红瑶妇女花衣衣背上的一对最具代表性的“虎爪”图案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杨江波 13878351757

照片说明: 时间:2013年9月12日 地点:龙胜县和平乡黄洛村

画面内容:红瑶花裙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蒙呈强 13877352036

照片说明:时间:2011年8月11日 地点:龙胜县泗水乡周家村

画面内容:红瑶妇女银梳,银耳环,银胸牌,银手镯,银戒指。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杨江波  13878351757

照片说明:时间:2013年9月14日 地点:龙胜县和平乡黄洛村

画面内容:身着饰衫,头巾将头发完全包裹住的红瑶女子,说明其未婚或未生育。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杨江波  13878351757

照片说明:时间:2013年9月27日 地点:龙胜县泗水乡潘内村

   画面内容:步入晚年的红瑶妇女身着素衣。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杨江波  13878351757

照片说明:时间2013年9月27日 地点:龙胜县泗水乡潘内村

画面内容:身着花衣,头盘“盘龙髻”的红瑶妇女,说明其已婚且育有子女。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李庆崇 13517535678

照片说明:时间:2007年7月19日 地点:龙胜县和平乡黄洛村

画面内容:每年农历六月六红瑶妇女都会将自己心爱的红瑶服饰拿出来晾晒。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杨江波 13878351757

照片说明:时间:2013年9月12日 地点:龙胜县泗水乡细门村

画面内容:四世同堂的红瑶一家人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杨江波 13878351757

照片说明:时间:2013年10月13日 地点:龙胜县和平乡大寨村

画面内容:红瑶女孩在8-14岁期间就开始随长辈学习制作传统红瑶服饰。






二、项目保护单位

建议

保护单位

龙胜县文化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吴淑艳

法人类型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它

(在对应○插入“●”)

通讯地址

广西桂林龙胜县龙胜镇北岸新区长田路文化综合楼

邮   编

541799

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杨江波

职  务

初级馆员

电    话

0773-7516432

13878351757

电子邮箱

65029735@qq.comgx

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

作为红瑶服饰的保护单位,在承担保护职责方面具有以下方面的有利条件: 1、有省级传承人潘继凤在工作上的大力支持。从事红瑶服饰制作的红瑶妇女也向传承人学习,形成了保护这一项目的良好氛围。 2、我馆抢救红瑶服饰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起步较早。已积累了大量的文字资料、音频资料和视频资料。建立了红瑶服饰数据库。 3、收藏有饰衫、花衣、青衣、双衣、各种银饰制品以及各种红瑶服饰制作工具等大批实物。 4、每年全县的文艺演出活动都有穿着红瑶传统服饰的红瑶同胞参加,利用原生态的表演形式向世人展示红瑶服饰的迷人魅力。县文化馆有专职人员从事红瑶服饰制作与红瑶服饰文化的研究、整理。 5、本馆的文化展示厅可以作为红瑶服饰常年开展传承传播的活动场所。排练场、教室等也可以用于传承活动。同时还可以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到社区、乡镇、村寨开展传承活动。目前已在龙胜县著名旅游景区和平乡金坑大寨的文化综合楼建立了红瑶服饰展示厅,利用村级文化服务中心这一场所开展传承传播红瑶服饰的活动更有利于保护传承红瑶服饰这一代表性项目。 6、在每年的文化事业、免费开放经费中保证以十五万元的资金开展传承传播红瑶服饰的各项活动。龙胜是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文化经费明显不足,但是我们要因地制宜,利用有限的资金开展活动。




















保护单位

承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并同意文化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盖章:

                      2013  年 10 月 18 日

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

保护工作

声明书

我们作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签字或盖章(个人请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单位、群体请盖章):






                    龙胜县和平乡金江村黄洛组



                    龙胜县泗水乡潘内村天堂组








2013年10 月 22 日  



三、项目保护计划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实现的保护成效

1.改革开放以来,红瑶地区开发了旅游项目,红瑶服饰的精美工艺得到了很好的挖掘和保护。

2.为保留红瑶服饰的民族特点,县政府、旅游公司每年农历“三月十五”、“六月六”都举办红瑶民族的 “红衣节”、“晒衣节”,充分展示瑶族红衣的精美和亮丽。其中“红衣节”已举办了十届,“晒衣节”举办了八届。

3.通过政府资助、民间集资的方式,出版了从不同角度介绍红瑶相关情况的《龙胜红瑶》、《龙胜红瑶民俗风情》等书籍

4.1995年以来,分别在和平乡、泗水乡创建红瑶女童班,共两个班每班40人,至今每个学生每年都得到外界资助1000元。










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一)静态保护

1、建立红瑶服饰数据库档案;

2、深入调查、收集、整理资料;

3、将普查资料、采风材料和理论研究成果编纂成文本予以出版。

4、在以上基础上编辑出版《龙胜红瑶服饰》。

(二)动态保护

1、建立红瑶服饰文化传承基地;

2、举办红瑶服饰晒衣节;

3、举办红瑶服饰文化展示活动;

4、举办红瑶服饰文化宣传图片展;

5、举办红瑶服饰制作培训班。

























保护内容

1.保存完整的红瑶服饰的制作工艺。

2.保护好身怀绝技的老艺人,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

3.保护好现存为数不多的红瑶服饰的经典装饰。

4.建立数据库档案,收集资料整理归档。

5.建立传承基地,保护红瑶服饰文化生态区。

时  间

保护措施

预期目标

2014年

深入调查、收集、整理资料;

建立红瑶服饰传承基地;


建立数据库档案,收集资料整理归档;

建立红瑶服饰传习基地;


2015年

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对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民族刺绣技艺的培训。

增加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培养他们的传承意识;

普及红瑶服饰制作工艺,培养年轻一代的红瑶服饰传承人。


2016年

每年六月六组织开展民族节庆活动(晒衣节)

举办红瑶服饰宣传月和图片展;

举办红瑶服饰时装展示及民族服饰文化普及讲座

宣传红瑶服饰,提高红瑶文化影响力。

树立民族自信、弘扬民族审美意识。

2017年

举办红瑶服饰制作能手大赛,评选最佳红瑶刺绣巧手,举办优秀刺绣作品展。

激发、鼓励红瑶妇女制衣的积极性,提高她们的技艺水平。

2018年

举办红瑶服饰、习俗及传统文化展示活动;

组织专家对红瑶文化习俗进行研讨。


宣传红瑶文化。

整理撰写红瑶历史、文化书籍。

保障措施

1. 把红瑶服饰的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广泛开展红瑶服饰的调查研究。

2. 成立红瑶服饰的保护小组,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推介红瑶服饰,收集整理红瑶服饰的制作过程,建立资料数据库.

3. 保护好掌握红瑶服饰制作绝技的老艺人,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通过老艺人培养更多的接班人。

4. 举办红瑶红衣节活动展示红瑶服饰,依托民族博物馆展示红瑶服饰及红瑶服饰的制作工艺传播红瑶服饰文化。

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经费预算(万元 )

依据说明

资金来源(万元)

自筹

地方补助

拟申请中央补助

20万元


收集整理红瑶服饰相关资料,建立数据库,征集红瑶服饰费用。

2万元

3万元

15万元

30万元


建立红瑶服饰传承人基地及民间传承人保护费用。

5万元

5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开办少儿红瑶服饰培训班及民间传承人保护费用。

2万元

3万元

15万元

25万元


举办红瑶服饰展示活动及民间传承人保护费用。

5万元

5万元

15万元

25万元



举办红瑶服饰展,每年举办红瑶服饰文化宣传月活动费用。

5万元

5万元

15万元

备注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邓馆长:07737512218
邮箱:942340339@qq.com